第五条 对交通违章、事故处罚不服而申请复议、听证、申诉的须知:
第五条 对交通违章、事故处罚不服而申请复议、听证、申诉的,须带:申请报告、处罚裁决书或违章暂扣证及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等到支队办公楼十二层法制处1202室办理,法制处受理后按法定时限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