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津泰路、光禄坊、通湖路、东泰路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
  因津泰路、光禄坊、通湖路(光禄坊—杨桥路)路段污水管道顶管施工,为保证交通安全及施工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9条规定,决定对通湖路(光禄坊—杨桥路)、光禄坊(通湖路光禄坊路口)、津泰路(鼓楼区教育局门口)沉井施工路段及东泰路进行交通管制,其中津泰路(2008年3月24日—2008年5月4日)、通湖路(2008年3月24日—2008年5月24日)施工路段禁止机动车辆(除二轮摩托车外)通行,未施工路段的吉庇路、光禄坊、通湖路允许双向通行,东泰路(2008年3月24日—2008年5月4日)禁止机动车由北往南通行,施工路段以现场设置的标志为准。
  特此通告
  
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

  
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