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假证件 获刑7个月
  “早知道用假证件要坐牢,打死我都不干。”日前,“摩的”司机王某因使用假车牌、假身份证、假驾驶证,被鼓楼法院判刑7个月。
  今年44岁的王某是南平市浦城县九牧村人,前些年来到福州打工。看到别人开“摩的”很轻松,王某买来一部红色宗申100型摩托车开起了“摩的”。为通过交巡警检查,王某花几十元找熟人买来假车牌,并通过街边广告办了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。
  去年12月6日13时,王某开车经过鼓楼区乌山小学门口时,被民警拦下盘查。随后,王某因使用假证件被抓到派出所接受审查。《刑法》第280条第一款规定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犯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,数罪并罚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。
  接到刑事判决书后,王某说,没想到使用假证件竟换来7个月的有期徒刑,真是亏大了。(摘自福州日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