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9-11
9违反灯光使用规定

9违反灯光使用规定

1102.1

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

条例第47条、第51

3项、第57

省办法68条第23

警告

 

1

1102.2

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

条例第47条、第51

3项、第57

省办法68条第23

100

 

1

1102.3

夜间在没有照明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,未开启前照灯、示廓灯和后位灯

条例第58

省办法68条第24

警告

 

1

1102.4

夜间在没有照明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,未开启前照灯、示廓灯和后位灯

条例第58

省办法68条第24

100

 

1

1102.5

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

条例第58

省办法68条第25

警告

 

1

1102.6

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

条例第58

省办法68条第25

100

 

1

1102.7

雾天行驶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

条例第58

省办法68条第26

警告

 

1

1102.8

雾天行驶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

条例第58

省办法68条第26

100

 

1

1041.1

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、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

条例第35条第1

省办法68条第27

警告

 

 

1041.2

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、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

条例第35条第1

省办法68条第27

100

 

 

1311.1

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,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,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

法第52

条例第60

省办法68条第28

警告

 

3

1311.2

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,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,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

法第52

条例第60

省办法68条第28

100

 

3

10违反机动车载人规定

1621

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%

法第49

条例第55条第1

法第92条第1款、

3款;

省办法72条第3

300

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

6

1710.1

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%未达50

法第49

条例第55条第1

法第92条第1款、

3款;

省办法74条第3

1000

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

12

1710.2

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%未达100

法第49

条例第55条第1

法第92条第1款、

3款;

省办法75条第10

1500

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

12

1710.3

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达到或者超过100

法第49

条例第55条第1

法第92条第1款、

3款;

省办法76条第4

2000

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

12

1241.1

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7

警告

 

2

1241.2

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7

200

 

2

1341.1

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7

警告

 

3

1341.2

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7

200

 

3

1238.1

其他机动车(除载客汽车、二轮摩托车、拖拉机外)载人超过核定人数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7

警告

 

2

1238.2

其他机动车(除载客汽车、二轮摩托车、拖拉机外)载人超过核定人数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7

200

 

2

1238.3

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9

警告

 

2

1238.4

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

法第49

省办法71条第9

200

 

2

1063.1

拖拉机载人

法第55条第2

省办法71条第8

警告

 

 

1063.2

拖拉机载人

法第55条第2

省办法71条第8

200

 

 

1105.1

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

条例第55条第3

省办法66条第13

警告

 

1

1105.2

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

条例第55条第3

省办法66条第13

20

 

1

1106.1

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

条例第55条第3

省办法66条第11

警告

 

1

1106.2

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

条例第55条第3

省办法66条第11

20

 

1

1607

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

法第50条第1

法第92条第2

省办法75条第8

1000

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

6

1036.1

违反规定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

法第50条第2

条例第55条第2

省办法68条第21

警告

 

 

1036.2

违反规定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

法第50条第2

条例第55条第2

省办法68条第21

100

 

 

1321.1

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下挂车载人

条例第56

1款第2

省办法71条第11

警告

 

3

1321.2

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下挂车载人

条例第56

1款第2

省办法71条第11

200

 

3

1213.1

牵引故障机动车时,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

条例第61

1款第1

省办法71条第14

警告

 

2

1213.2

牵引故障机动车时,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

条例第61

1款第1

省办法71条第14

200

 

2

11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

1111.1

机动车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

法第48条第1

条例第54

省办法68条第19

警告

 

1

1111.2

机动车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

法第48条第1

条例第54